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)以及环保部《关于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的有关规定,现将《南京书人实验学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》及相关资料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南京书人实验学校项目
建设单位:南京书人实验学校
建设地点:南京市浦口区浦乌中路199号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
公示期限:自公示发布日起20个工作日止
联系人:周总
联系电话:19962060201。
附件:
1、南京书人实验学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(公示)
2、验收意见(公示)